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认证检查。 认证检查8家药品经营企业,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红树湾连锁店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通过检查。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877791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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