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认证检查。
认证检查15家药品经营企业,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御景名家连锁店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通过检查;长春市子华堂大药房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877791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8日
附件:
长春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信息公示(2019年第二十四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