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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关于治理“住宅商用”需要政府立新规矩的建议》人大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 2019-08-14 15:35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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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代表: 

  您的《关于治理“住宅商用”需要政府立新规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在住宅改商用方面给我局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依规开展工商登记承诺制 

  您关于开展工商登记承诺制的建议,我局已经在落实中。根据《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启用《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落实《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的改革措施。由申请者对住所的位置、使用方式、是否处于拆迁区域等以承诺的方式进行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产权权属、法定用途和使用功能即予以登记。但是住所申报承诺制对我市来说是新生事物,还存在着立法和监管空白,我们会在试行推进的过程中,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收集包括您在内的各方意见,提高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建议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一)协同监管,信息共享 

  我局指导市本级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对涉及“住宅商用”涉企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二)依托平台、联合惩戒 

  开展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依据《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谁录入谁限制,谁限制谁解除”的原则,利用“联合惩戒平台”对非法“住宅商用”市场主体在办理新登记、变更登记进行核审,同时拦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受限主体,从而实现“住宅商用”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