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吉林华汽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开大街与宜良路交汇处南行200米357路公交车站西侧西行200米处加气点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质监罚字〔2018〕05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 吉林华汽能源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德斌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位于新开大街与宜良路交汇处南行200米357路公交车站西侧西行200米处加气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
行政处罚结果: | 1、对新开大街与宜良路交汇处南行200米357路公交车站西侧西行200米处加气点予以取缔; 2、处25万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2492.29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