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缺失,造成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质监罚字〔2018〕092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 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娟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德惠“12.14”压力管道一般事故中,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在特种设备安装时未履行安装告知手续、未经过监督检验,工作人员未按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维修工艺要求进行调试施工,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
行政处罚结果: | 对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处150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