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长春市二道区盛世迎春精品商务宾馆在用电梯涉嫌未经定期检验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质监罚字〔2018〕051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 长春市二道区盛世迎春精品商务宾馆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照臣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宾馆在用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超过检验周期未经定期检验。 |
行政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2、处3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201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