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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盛世迎春精品商务宾馆在用电梯涉嫌未经定期检验案

时间: 2018-06-02 10:29 来源: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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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长春市二道区盛世迎春精品商务宾馆在用电梯涉嫌未经定期检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质监罚字〔2018〕05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长春市二道区盛世迎春精品商务宾馆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照臣
主要违法事实: 该宾馆在用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超过检验周期未经定期检验。
行政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2、处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