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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恩美医院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时间: 2018-02-02 10:20 来源: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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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宽城区恩美医院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质监罚字〔2017〕7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宽城区恩美医院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丽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确认宽城区恩美医院在用2号电梯超期运行。执法人员于11月30日下达了停止使用电梯的安全监察指令书,经12月6日再次检查,2号电梯仍在运行。
行政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2部电梯; 2、处6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