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宽城区恩美医院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质监罚字〔2017〕7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 宽城区恩美医院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丽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调查确认宽城区恩美医院在用2号电梯超期运行。执法人员于11月30日下达了停止使用电梯的安全监察指令书,经12月6日再次检查,2号电梯仍在运行。 |
行政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2部电梯; 2、处6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201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