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日用化工产品、小家电及电动工具等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70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用化工产品
共抽查51家销售者销售的80批次产品。经检测,未发现不合格。
二、小家电
共抽查31家销售者销售的60批次产品。经检测,未发现不合格。
三、电动工具
共抽查16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经检测,未发现不合格。
附件:
1.长春市2026年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长春市2026年小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3.长春市2026年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初审: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2026年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版).pdf 长春市2026年日化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