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家生产、销售者生产销售的5批次产品。经检测,3家生产、销售者生产销售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附件:2026年长春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初审: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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