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小家电及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61家企业销售的98批次产品。经检测,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依法依规进行结果处理。
附件:长春市2025年小家电及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初审: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