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5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44家生产、销售者生产销售的62批次产品。经检测,18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结果处理。
附件:2025年长春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初审: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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