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妇女和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4家销售者销售的36批次产品。经检测,24家销售者销售的3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附件:2024年长春市妇女和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初审: 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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