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燃气灶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8家销售者销售的40批次产品。经检测,28家销售者销售的 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附件:2024年长春市燃气灶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初审: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