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19-15)

时间: 2020-01-09 08:54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加强消防器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授权,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双阳区部分市场主体销售的消防器材(室内消火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等)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19年长春市流通领域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检方案》,委托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 3445-2005《室内消火栓》、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 6246-2011《消防水带》、GB 8181-2005《消防水枪》、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对室内消火栓的固定接口(水压强度)、开启高度、密封性能、强度,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20℃±5℃喷射性能、灭火剂检验(磷酸二氢铵含量)、筒(瓶)体爆破试验,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耐磨性能,消防水枪的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转换电压试验、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监督抽查共对14户市场销售主体销售的54批次消防器材实施监督抽查检验,其中53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8%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有: 1. 筒(瓶)体爆破试验(合格、不合格名单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场主体自接到长春市市监督管理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产品。   

  (二)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同厂商、同型号、同批次不合格消防器材产品进行清查,并对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产品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三)长春市市监督管理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消防器材产品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消费警示

  随着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消防器材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不论是单位还是家庭,在使用消防器材时都应注重消防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消防器材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建议消费者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消防器材。现在市场上的消防器材销售渠道多种多样,有大中型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个体经销商以及电商平台。在购买消防产品时,应当从具有资质的消防产品销售场所购买,并索要发票。

  2、仔细查看所购器材的外观、标识等方面的信息,选购外观完好、标识清晰、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查看产品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的部位以及零部件,查看是否在明显处张贴产品标识,标识上是否清晰的标注出生产单位、执行标准、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消费者在选购消防产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尽量保存好有关该产品的所有凭证,如发票、合格证、说明书等。这些不仅可用于指导产品的使用和维护,还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若发现疑似 “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

  6. 查询不合格产品品种、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及批次等详情,请登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changchun.gov.cn/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产品时应将样品名称、标称生产厂家、标称商标、规格型号、主要不合格项目一同刊登,并注明转载出处。

  20191231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汇总.xlsx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消防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