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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诉举报反映信
投诉举报对象:朝阳区秋影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4MAK30QX158
经营者:丁娜娜
登记机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经营场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集商国际项目A1、A2、A3、A4、A5号楼1233号1238室
店铺名称:ZDX颂祺专卖店(电商平台店铺)
 
举报事由:该商户销售ZDX型号随身WiFi(型号UG902)无线数据终端设备,涉嫌无资质开展通信收费经营业务、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事实经过
 
本人在该电商店铺购买ZDX品牌随身WiFi设备,购买沟通期间,店铺客服多次明确承诺:套餐按月订购、按需选择,可以单月购买套餐,不需要预存费用,永不涨价,无月租,不用预存,用一个月买一个月,不订购不会扣费。
 
收到实物设备后,登录该设备配套充值平台,发现平台没有真正的单月直接购买套餐入口。平台页面强制展示大额预存充值活动(充值100送20、充值150送100等),页面提示“充值成功后系统自动购买套餐”,想要使用套餐必须先进行大额预存,无法直接单月购买套餐,与售前客服的承诺完全不符。
 
本人联系商家售后客服进行交涉,商家无法兑现“单月充值无需预存”的承诺,仅可以特殊申请9.9元单月套餐,不能常态化单月订购,需要每次找客服申请,变相强制消费者预存资金。
 
该商户销售随身WiFi设备,同时经营通信流量套餐收费业务,但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通信业务经营资质,违规开展通信服务收费,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通过售前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设备,收货后强制要求预存资金,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证据
 
1. 电商店铺聊天记录:客服售前承诺可单月购买套餐、无需预存的完整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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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充值网页截图:充值平台无直接单月套餐购买入口,强制预存充值的页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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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实物照片:ZDX‑UG902随身WiFi设备,设备背面印有充值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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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工商信息截图:朝阳区秋影百货店工商登记信息。
 
举报诉求:
 
1.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该商户是否具备开展通信增值业务、通信收费业务的经营资质,查处其无资质经营通信收费业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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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查该商户售前宣传与实际服务不一致,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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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商家全额退还本人随身WⅰFi设备货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商家虚假欺诈行为作岀退一罚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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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对该商家的电商店铺宣传行为进行监管,制止继续对其他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2026-09-12 10:30:43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询问投诉人,投诉人所述ZDX颂祺专卖店已关闭,目前无法得知ZDX颂祺专卖店注册营业执照的主体信息。关于您所说的客服使用的朝阳区秋影百货店主体,经核查,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朝阳区秋影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4MAK30QX158,法定代表人:丁娜娜,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集商国际项目A1、A2、A3、A4、A5号楼1233号1238室。经现场核查,该注册地址未找到朝阳区秋影百货店经营场所。经系统查询,与朝阳区秋影百货店登记注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该电话无法接通。综上,我局已将该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该主体在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的店铺已关闭,我局监管人员已与该主体申请的微信服务号(客服)联系,该服务号未回复相关内容。我局已向朝阳区秋影百货店经营者身份证所在地公安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目前暂未收到该地公安局的回复。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13: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