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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答复以下问题
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答复以下问题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映问题:
南关区良食餐饮馆2025年6月9日更名为,南关区松鲜北村餐饮馆。2025年6月8日对方牌匾最上方显示为:松北村外卖堂食旗舰店。下方显示为:松北村。
现在牌匾为:上方显示为:松北村外卖堂食旗舰店;下方显示为:松北村(但是在松字的左下角添加一个很小的“鲜”字)。
该商家榜松北村的行为很明显:店面广告语为有鸡有鸭,把爱带回家。正面主要宣传显示:松北村外卖堂食旗舰店。

违反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基层执法答复:
市场监管南关分局新春监督所不作为行为严重:从最开始的推诿不受理,到最终答复:不违反相关要求。6月16日又说松北村是该经营者的注册商标。

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进行详细调查,已经涉嫌推诿扯皮,有包庇对方的嫌疑:理由如下:
第一“松北村”并非该经营者注册的商标。
第二: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该商户牌匾任何人一看只能看到“松北村”三个大字。“鲜”字很小。消费者都会以为是松北村的餐饮店。
第三:该商家照片信息显示:“松北村”招聘
第四:该商家设置围挡信息也显示“松北村”
(经过与陶赖昭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了解,对方答复说,松北村很穷,对外没有任何产业,系个人行为。

南关分局作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对该问题的解释也是含糊其辞,并没有做到依法依规履职。

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严肃处理。谢谢。


2025-06-16 16:40:38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南关区松鲜北村餐饮店”经营者:田晓冬,于2025年6月9日在我局注册成立。
    反映人认为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认为:“南关区松鲜北村餐饮店”名称中,南关区为行政区划,松鲜北村为字号名称,餐饮店为行业表述,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证据表明“松鲜北村”对公众会造成欺骗或误解。其牌匾标注为“松鲜北村”,其中“鲜”字体偏小,颜色为红色,区别于其他3个字体颜色(黑色),经营者主要经营海鲜,“鲜”字从字体、颜色区别于其他3个字体,是经营者经营理念的体现,突出饭店经营特色,《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对牌匾字体没有特殊规定,所以该商户牌匾没有违反《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反映人认为商户牌匾的内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认为:其牌匾“鲜”字字体偏小,颜色为红色,区别于其他字体颜色(黑色)、大小,是经营者经营理念的体现。“松北村”是一地名,位于吉林省扶余市陶赖昭镇,从历史人文、地域角度来看,没有相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证据表明“松北村”会引人误解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所以商户的牌匾不构成混淆行为。
    另据执法人员调查,“松北村”为注册商标(17348923、17348922)覆盖29类(食品)、30类(方便食品),商标所有人为“扶余市松江美农牧农机专业合作社”,地址:吉林省扶余市陶赖昭镇松北村,法定代表人为田晓冬。该商标与商户的牌匾没有关系。其牌匾上方的图形是经营者为其产品设计的“LOGO”图案。
    执法人员对您的投诉,始终认真对待,对有争议的地方,及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涉及事项认真调查,不存在推诿。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13: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