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清算期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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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合伙企业或法人单位,已经进入清算,且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备案了清算组,还能作份额或股权转让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吗?2025-05-23 10:5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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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二百三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有关规定,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办理与清算有关事宜。若您有其他业务需求,您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取消清算组,退出清算,再申请办理其他变更业务。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13: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