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回复查看
主题:投诉长春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12315工作人员不作为
2017年,我在长春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花费12300元购买了成人商务英语课程,由于当时工作较忙,没有去上课。今年1月份,我来到位于长春市欧亚新生活综合体3楼的长春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想要继续上课,被该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成人商务英语课程已经被取消,随后我要求该机构退费,该机构依据霸王条款说合同已经作废,并拒绝退款。随后,我给长春市12315打电话投诉,遭到工作人员推诿扯皮,说这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我请求局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长春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调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2025-05-18 11:57:18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25年5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名称为长春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20100730764846N。
2、现场未发现该单位有成人英语培训,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无法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暂时无法确认合同违法行为。
3、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长春市教育局,建议反映人与主管部门反映,协商退费问题。
红旗监管所    监管人员:王兴新:18643137400
监管人员:郭  宇:18643138005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15: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