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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长春市吉弘法律法务有限公司投诉
2025年5月12日下午16点09分吉弘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给我本人打电话说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但是通过本人在网络上查询到的他们只是一个咨询公司并不符合向他们说的律师事务所,首先他们没有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资格与资质,其次他们在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只是有法律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税务服务等,现在我投诉他们超范围经营希望贵单位严查此公司。他们还给我发了一份电子版的法务告知并且列举了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刺激我,他们在电话中还提到要替利信公司向法院起诉我。我投诉他们超范围经营并且威胁我要把我与我的爱人和母亲一起告上法院。在此恳求贵单位对这种超范围经营用威胁恐吓手段暴力催收的单位进行严惩。
2025-05-12 17:28:26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长春市吉弘法律法务有限公司无律师事务所的资格与资质从事相关活动属于应取得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依据《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建议您向司法部门反映此问题。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09: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