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宽城分局新广所于4月17日回复我的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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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无人联系我,谢谢。2.“该商家不同意赔偿,终止调解”,我没有在任何渠道任何文字中,要求商家赔偿。3.“按照举报线索于2025年2月20日对宽城区兴合珠宝首饰行进行现场核查”,是真的吗?2月20日?是键盘不好使吗?再次写错日期?4.你的这篇回复与我的投诉毫无关系,我甚至以为你回复错了投诉人。以上。为什么要曲解事实,谎称一切?2025-04-25 1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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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宽城大队新广中队执法人员刘泽远和苏国栋按照举报线索于2025年2月20日对宽城区兴合珠宝首饰行进行现场核查。经查:1、该商家有营业执照。2、宽城区兴合珠宝首饰行提供了涉事产品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手续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该商家不同意赔偿,终止调解。检查结果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十九条之规定,不予立案,向举报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与执法力度,同时建议举报人购物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及时维权,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如有需要,请您与新广中队联系,联系人:苏国栋,联系电话:17848905607,岗位职责:新广中队执法人员。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13:2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