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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还在进行餐饮门店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您好!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 ﹝2012﹞5号)》已于2020年废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58号)》),请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还在进行餐饮门店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是否还进行此事项的监督检查?
谢谢!
2024-11-11 17:51:25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厅《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市监餐饮字〔2019〕202号)要求,全面实施长春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管理,并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为群众打造了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
办理人:王柯介,电话:89808320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14: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