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咨询居民住宅注册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居民住宅注册公司都需要什么前置手续?比如,高层建筑办公司电梯费问题;居民治安问题?;邻居相邻权益问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问题?;开辟公司电梯特殊通道问题?。能否把相关文件公示一下,方便百姓办事和监督,减少权力寻租!2024-06-02 08: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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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向您回复如下: 申请人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需遵守《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人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住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第十一条“住宅类建筑和其他非商业用途建筑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和第十二条最后一款“申请人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承诺书。” 另外,根据《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争议的,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或由当事人依法寻求司法救济,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处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14: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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