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咨询关于零售药店分级,经营范围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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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一级、二级、三级药店经营范围分别是什么? 2.有些药店经营范围显示“限制类药品除外”,请问限制类药品指的是哪些?例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属于限制类药品吗?经营范围显示“限制类药品除外”的零售药店能出售含特的药品吗? 请老师指导,用以明确零售药店经营防止超范围,非常感谢!2024-05-23 14: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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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2008年3月,原长春市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企业经营类别、范围、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确定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管理。2024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办法》开展许可审批业务工作。其中,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等(经营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如企业许可审批项目、范围等需重新核定或变更,请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二、关于零售药店经营范围显示“限制类药品除外”中的限制类药品包含哪些药品问题的答复意见: 限制类药品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办理专门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的药品,如第二类精神药品等。 三、关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属于限制类药品问题的答复意见: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属于限制类药品。 四、关于经营范围显示“限制类药品除外”的零售药店是否可以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问题的答复意见: 经营范围显示“限制类药品除外”的零售药店可以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但已经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复方制剂除外,如复方曲马多等。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09: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