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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时间: 2020-03-27 11:09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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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抽样

  1基本原则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2)散煤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样地点

  在生产者或销售者装车点或煤炭运输终端的移动煤流中或载煤工具中抽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中抽取,而应在堆煤或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运输工具上抽取。不具备条件时,可从煤堆上分层抽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m的煤堆上直接抽取。

  抽样方法

  煤样按GB/T 475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移动煤流抽样方法或静止煤抽样方法抽取。

  移动煤流抽样以时间基或质量基系统采样方式或分层随机采样方式抽取。

  静止煤抽样按静止煤抽样方法进行。静止煤人工抽样时,首选在装/堆煤或卸煤过程中进行,其次在载煤工具中采取,不具备条件时在煤堆采样。

  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

  抽查煤样时抽样基数的确定按GB/T 475中的规定进行。每家生产者或销售者只抽取1个主导产品,以批煤量1000t为抽样基数,当批煤量不足1000t或大于1000t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应满足GB/T 475中总样的最小质量要求。

  3)型煤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蜂窝煤

  从蜂窝煤库房或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五块蜂窝煤,再随机抽取其中两块分别封存,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最小抽样量。

  其他型煤

  从已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袋(箱)及以上样品。按照

  GB/T 474缩分出两份,每份质量不应小于4kg,分别封存,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最小抽样量。

  2.样品处置

  制样要求

   煤样的制备按GB/T 474的规定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可制备成两种粒径的样品,选择其一即可。制备成粒度不大于6mm的煤样2份,每份质量不少于4kg,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或制备成粒度不大于13mm的煤样2份,每份质量不少于15kg,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由抽样人员现场按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求进行。制备好煤样应称重并在煤样标签上注明煤样质量,称准到总质量的0.1%,且样品包装容器应提前称重。“全水分(Mt)”煤样送到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检查包装并同时称取质量并记录,在计算全水分时应按照GB/T 211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型煤不需要现场破碎,按要求取样后包装封存。

  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制备好的煤样应立即装入专用密封容器中(不限于专用煤样

  袋),装样时应排出空气后立即密封,并使用专用抽样封签封样,检验样品自行带回或寄送检验机构。

  3.抽样单的填写

  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生产者或销售者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信息,应由被抽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生产者或销售者确认。

  4.检验要求

  1)检验项目

  民用型煤检验项目如表1

  1民用型煤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方法

  1

  全硫(St,d

  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T 214GB/T 25214

  2

  挥发分(Vd

  GB/T 212GB/T 30732

  3

  发热量(Qgr.d

  GB/T 213

  4

  磷含量(Pd

  GB/T216

  5

  氯含量(Cld

  GB/T3558

  6

  砷含量(ASd

  GB/T3058

  7

  汞含量(Hgd

  GB/T16659

  8

  氟含量(Fd

  GB/T4633

  9

  水分(Mad

  关联项目,不作判定

  GB/T 212GB/T 30732

  10

  灰分(Aad

  GB/T 212GB/T 30732

  民用散煤检验项目如表2

  2 民用散煤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方法

  1

  灰分(Aad

  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

  GB/T 212GB/T 30732

  2

  全硫(St,d

  GB/T 214GB/T 25214

  3

  挥发分(Vd

  GB/T 212GB/T 30732

  4

  磷含量(Pd

  GB/T216

  5

  氯含量(Cld

  GB/T3558

  6

  砷含量(ASd

  GB/T3058

  7

  汞含量(Hgd

  GB/T16659

  8

  氟含量(Fd

  GB/T4633

  9

  水分(Mad

  关联项目,不作判定

  GB/T 212GB/T 30732

  商品煤检验项目如表3

  3 商品煤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方法

  1

  灰分(Ad

  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GB/T 212GB/T 30732

  2

  全硫(St,d

  GB/T 214GB/T 25214

  3

  发热量(Qnetar

  GB/T 213

  4

  磷含量(Pd

  GB/T216

  5

  氯含量(Cld

  GB/T3558

  6

  砷含量(ASd

  GB/T3058

  7

  汞含量(Hgd

  GB/T16659

  8

  氟含量(Fd

  GB/T4633

  9

  水分(Mad

  关联项目,不作判定

  GB/T 212GB/T 30732

  10

  挥发分(Vad

  GB/T 212GB/T 30732

  备注: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需检验发热量(Qnet,ar(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总里程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的运输总里程)。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民用型煤、民用散煤产品的明示加工日期在201811日之前则按照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验及判定,明示加工日期在201811日之后则分别按照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及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进行检验及判定。

  此外的其他煤炭产品均按照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验及判定。

  本次抽查采用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验及判定的商品煤需要被检经营者确认运距是否超过600公里,如运距超过600公里,则进行发热量项目检验并参与判定;运距不超过600公里,则不进行发热量项目检验。

  全水分(Mt)煤样在计算全水分时应按照 GB/T211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发热量项目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关联项目的检验。

  抽查煤样需要被检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煤种、产品标签或

  质量说明书。

  5 .判定规则

  1)依据标准

  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

  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