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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2021年度市场主体报告的公告

时间: 2022-06-13 12:26 来源: 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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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将于2022年6月30日结束。逾期和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信用受损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受到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约束。

  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changchu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http://jl.gsxt.gov.cn/)、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gs_0431)的“微服务—信用信息公示”模块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可通过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或到其登记的属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填报

  特此公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